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和评标场所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1-5-10     来源:上海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障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木桥路683号2楼开标区与评标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场所预约管理

第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在线上预订开标室与评标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线下预订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与评标室预订单》(以下简称预订单,见附件1),在评标服务区预订登记开标室与评标室。

第四条 开、评标室预订后如需修改,应及时变更或取消。

 

第三章 场所进出管理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提前15分钟进入预订的开标室组织开标。

第六条 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可提前半小时进入评标服务区,寄存电子设备后通过人脸识别闸机进入评标区。

第七条 未进行过人脸信息采集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评标服务区完成人脸信息采集。

第八条 超过2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入评标室须向监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评标服务区做好出入登记。

第九条 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可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监督员证的原件,在评标服务区登记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场所,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第十条 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等候并按规定线路进出评标区。

第十一条 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开、评标结束后,应及时离场。

第十二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封闭区,评标专家离场时不得带走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十三条 评标时间超过半天,需要安排评标专家在2楼封闭区域就餐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大楼物业处办理就餐预订。

 

第四章场所设备禁用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人员不得在开、评标电脑上安装、运行其他软件或程序,不得打印与开、评标所需文档无关的文档或资料。

第十五条 评标区域内禁止携带手机、手提电脑等各类通讯设备,禁止携带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 开、评标期间如出现设备故障或开、评标时间需要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与中心工作人员或监管部门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第十七条 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非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造成开、评标设备设施损坏的,当事人按实物价格赔偿。

 

第五章寄存管理

第十八条 按《关于明确施工招标开评标阶段投标文件存放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95号)要求必须存放的投标文件存放管理流程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见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寄存与取用登记表》(见附件3),按照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寄存柜进行投标文件存放;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需取用投标文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寄存与取用登记表》,在评标前半小时取出原寄存的投标文件,通过传递柜送至评标室。两阶段商务标开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半小时取出封存的投标文件,并直接送至开标室进行开标。

第十九条 其他投标文件寄存

需寄存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附件3表后,放入工作人员指定的寄存柜中保存,可凭附件3表随时取用。该类投标文件于项目评标结束当天必须取出,否则中心将作废弃处理,并不再为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存放服务。

第二十条 进出评标区的人员所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PAD、笔记本电脑等)调置静音后存放在评标区寄存柜中,有录音、摄像功能的设备也应存放在评标区寄存柜中,评标结束后及时取出。

 

第六章 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开、评标期间所有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禁止自带饮料或食物。

第二十二 进入封闭评标区域内所有人员(除监管人员外)不得使用可移动通讯工具,如需联系区域外人员时必须使用座机。

第二十三条 评标期间,如违反招投标政策法规的,由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如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警告和约谈,情节严重的,禁止再次进入中心评标场所。

第二十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区内工作人员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将报送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龙华开评标服务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和上海市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场所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与评标室预订单

      2.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

3.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寄存与取用登记表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标室与评标室预订单

报建编号

 

 

 

标段号

 

 

室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会议类别

答疑会

开标

评标

施工电子开标

使用日期

 

 月

(时间点:     时分)

使用时间段

开标

□第一场(9:00-10:00)

□第二场(10:30-11:30)

□第三场(13:30-14:30)

□第四场(15:00-16:00)

评标

□第一场(9:00-11:30)

□第二场(13:30-17:00)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

 

修改日期

 

 

退订日期 

 

 

监管确认 

 

 

                                         
 

 

注:1.该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2.开标、评标时间与招标公告时间必须相符;         

    3.“修改日期”或“退订日期”须经监管确认;

4.表中“室号”由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招标人。

附件2: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

表一: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适用于一阶段开评标项目和二阶段商务标开标后封存的项目)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公函正本

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份)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份)

技术投标文件正本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承诺:我承诺上述需封存的投标文件已清点无误。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封存日期:

   
                 
 

 

 

表二: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适用于二阶段技术标开标后封存的项目)

报建编号

 

标段号

 

招标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技术标开标时间

 

技术标开标地点

 

技术标评标时间

 

技术标评标地点

 

商务标开标时间

 

商务标开标地点

 

商务标评标时间

 

商务标评标地点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公函正副本(份)

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份)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份)

技术投标文件正本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承诺:我承诺上述需封存的投标文件已清点无误。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封存日期

 

               
 

 

 

 

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存与取用登记表

 

项目名称

(编号)

 

评标时间

(封存单位填写)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封存时间

 

取用时间

 

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

   有                            无                             

取用单位签字盖章

 

中心经办人

 

 

注:1.该表由投标文件封存单位填写;

    2.凭取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该表取出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取用时间限定在评标前半小时内;

    4.投标文件取用后须通过投标文件传递柜送至评标室,不得携带至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