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 2017-11-27     来源:上海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 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 号),经研究决定,自2017 年12 月15 日起,本市进入市或者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项目(以下简称进场监理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组成。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建设和维护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提供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功能;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网址:www.shjjw.gov.cn)作为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发布平台,交换交易平台等各类服务信息,为参与各方、社会和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信息和相关信息服务;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使用行政监督平台(即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进场监理招标项目应当使用由市交易中心建设的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按照“设立招标项目、编制和获取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填报、招投标情况报告报送和合同信息报送”的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具体操作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投标应用指南(2017 版)》(见网站)。
  三、与交易平台配套的电子招标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以下简称制作工具软件)采用市场化服务方式,由具备软件开发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交易平台开发的企业及关联企业除外)开发和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自行选用制作工具软件和服务,费用由市场定价。
  四、制作工具软件所编制的电子招标和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2017版)》(见网站,以下简称数据标准)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交易平台上通过校验后,进行数字签名和数字盖章。
  五、市交易中心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统一制定的设备设施配置要求和服务标准,完善招标投标场所设备设施和服务流程,并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六、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投标分阶段逐步推行。2017 年12月15 日起,在进入市交易中心由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监理项目中实行;各区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加快落实计算机等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成与交易平台的对接,对接一个实行一个。2018 年5 月1 日起,全市进场招标的监理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