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7)1067号 2018-8-2     来源:上海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监督管 理,规范建设单位的施工承发包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房屋建筑单体工程(包括附属配套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的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除单独立项的桩基础工程以外,不得将桩基础工程单独发包。
      2.对于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的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地下与地上分别是不同建设主体的除外)。除单独立项的桩基础工程以外,不得将桩基础工程单独发包。
      3.对于拥有各自独立地下室外墙的多个基坑的群体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将该项目的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也可以按照每个基坑对应的地下及地上主体结构作为一个单体工程,分别进行发包。
      4.自2018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发包手续(包括施工招标登记、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直接发包)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施行。本市一体化招标发包及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发包参照执行。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本市重大工程有关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5.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反映。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