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范(施工项目)2020版(试行)(沪建招〔2020〕7号) 2021-8-26 来源:上海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1 总 则
1.0.1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专业工程的评标活动。其他专业工程的评标活动可参照使用。
1.0.3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具体规定来开展。
2 基本规定及术语
2.0.1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管理、技术及经济等方面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入选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资深评标专家是指在某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工程技术能力以及丰富评标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2.0.3招标人推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招标人代表)是指由招标人推荐的能了解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熟悉该项目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4评标委员会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而成立的组织。
2.0.5投标文件的澄清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所递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进行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2.0.6否决投标是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情形的重大失误或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从而丧失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投标文件。
2.0.7项目负责人答辩是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过程中规定的时间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针对该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等。
2.0.8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确定是指项目最低合理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该合理最低价的,视为不合理报价。
2.0.9评标报告是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的关于评标情况的评审报告。
2.0.10评标办法类别。依据《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几种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各类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3、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4、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各类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但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担保,并明确担保方式及金额;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2.0.11电子招投标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评标系统按照评标办法及电子招投标的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评标。
3 评标专家
3.1 评标要求
3.1.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应在评标前签署《招标人代表诚信承诺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与招标项目同一类型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2、不得存在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
3.1.2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的24小时(远郊区为48小时)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收到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抽取系统)发出的参加评标通知,按照专家抽取系统的要求确认参加。
3.1.3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按照专家抽取系统通知评标时间,准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活动未结束不得提早退席:
专家抽取系统通知评标时间为半天的一般在11:30前结束,通知评标时间为一天的一般在17:00前结束。
在评标活动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足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3.1.4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熟悉掌握现行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2 评标行为
3.2.1严禁私自携带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评标现场。
3.2.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
1、受聘于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3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大声喧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不配合监管人员依法监管。
3.2.4必须依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5对依法否决的投标应当提出否决意见。
3.2.6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2.7不可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2.8不得私自记录并将评审资料带离评标现场。
3.2.9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 评标委员会职责
4.1基本要求
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确己出席评标活动。
4.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专业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及秘书长各一人。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秘书长负责记录整个评审过程。
4.1.3评标委员会组长由比较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一般从技术专家中推选与评审项目主专业相同的专家。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可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4.1.4评标委员会秘书长一般从商务专家中推选产生,或由组长直接指定。
4.2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4.2.1重点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难点和重点,包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评标的各项任务。
4.2.3评审过程中存在疑义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经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4.2.4对否决投标等重大问题集体记名表决时,评标委员会成员须明确意见,不得弃权。有关情况及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2.5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4.2.6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评审工作,在个人评审意见书和打分表上均应签名和写上日期,形成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评标委员会。
4.3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4.3.1评审开始前,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明确评标办法并确认评审程序。
4.3.2按照不同的评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分工,组织指导各成员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并掌握评标进度。
4.3.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若不能达成一致时,经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4.3.4阶段性评审工作结束后,收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资料,并组织对评审资料的核对及汇总工作。
4.3.5组织对评标报告的集体讨论,形成最终意见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4 评标委员会秘书长职责
4.4.1协助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4.4.2评审时应如实记录各项评审内容的评审结果。
4.4.3协助组长处理评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做好记录等相关工作。
4.4.4评审工作结束后,应收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资料,协助组长完成评审资料的核对及汇总工作。
4.4.5初步拟定评标报告,提交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
4.4.6整理全套评标资料,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 评标办法种类(评标程序及要求)
5.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序号 |
|
评审程序一 |
|
|
评审程序 |
评审要点 |
|
一 |
初
步
评
审
|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技术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1 |
二 |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商务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2 |
|
三 |
信用评价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信用评价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3信用标评审办法一 |
|
四 |
报价初步甄别 |
(1)入围单位:通过技术标、商务标否决投标及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 (2)报价初步甄别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4 |
|
五 |
详
细
评
审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1)入围单位: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项目负责人答辩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2.0.7 |
六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 (2)技术标详细评审方式: □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票决制; □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打分制。 (3)技术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2 |
|
七 |
商务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技术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商务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3.1 |
|
八 |
评标结果 |
对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5.2 综合评估法(一)
序号 |
|
评审程序一 |
|
评审程序 |
具体内容 |
||
一 |
初
步
评
审
|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技术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1 |
二 |
信用评价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商务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2 |
|
三 |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信用评价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3信用标评审办法二 |
|
四 |
报价初步甄别 |
(1)入围单位:通过技术标、商务标否决投标及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 (2)报价初步甄别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4 |
|
五 |
详
细
评
审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1)入围单位: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项目负责人答辩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2.0.7 |
六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 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 (2)技术标详细评审方式:等级制 (3)技术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2 |
|
七 |
商务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技术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商务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3.2 |
|
八 |
评标结果 |
(1)采取百分制评标。总分=商务标得分(≥55%)+技术标得分(≤40%)+信用标得分(5%)。 (2)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
5.3 综合评估法(二)
序号 |
|
评审程序一 |
|
评审程序 |
具体内容 |
||
一 |
第
一
阶
段
|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技术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1 |
二 |
信用评价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信用评价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3信用标评审办法二 |
|
三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1)入围单位:通过技术标否决投标及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 (2)项目负责人答辩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2.0.7 |
|
四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 (2)技术标详细评审方式:等级制 (3)技术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2 |
|
五 |
第
二
阶
段 |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 (2)商务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2信用标评审办法二。 |
六 |
报价初步甄别 |
入围单位:通过商务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七 |
商务标详细评审 |
(1)入围单位:报价初步甄别通过的投标人 (2)对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先进行合理最低价的判别,详见6.4.3。 (3)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4)商务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3.3。 |
|
八 |
评标结果 |
(1)采取百分制评标。总分=商务标得分(≥55%)+技术标得分(≤40%)+信用标得分(5%)。 (2)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
5.4 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序号 |
|
评审程序一 |
|
|
评审程序 |
评审要点 |
|
一 |
初
步
评
审
|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技术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1 |
二 |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商务标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2 |
|
三 |
信用评价评审 |
(1)入围单位: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信用评价否决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3信用标评审办法一 |
|
四 |
报价初步甄别 |
(1)入围单位:通过技术标、商务标否决投标及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 (2)报价初步甄别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3.4 |
|
五 |
详
细
评
审 |
商务标详细评审 |
(1)通过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信用评价评审、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和报价初步甄别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详细评审 (2)商务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3 |
六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1)通过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信用评价评审、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和报价初步甄别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详细评审 (2)技术标详细评审方式: □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票决制; □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打分制。 (3)技术标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6.4.2。 |
|
七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 (1)通过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信用评价评审、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和报价初步甄别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 (2)答辩评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不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 |
|
八 |
评标结果 |
通过详细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
6 评审内容
6.1 基本要求
6.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要求、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和掌握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
6.1.3技术专家还应掌握现行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1.4商务专家还应当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熟悉所在专业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的市场信息价格,以及规费、税金的相关规定。
6.1.5评审意见原则和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应结合本次评审要求的专业进行评审,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个人评审意见,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必须分开书写,写明每个方案的优缺点,对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案应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2)完成个人评审打分表,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定量或定性评审,如为定量打分,应在评标办法各项评价因素的打分区间范围内完成评分工作;
(3)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判定得低分的投标文件,必须写明具体理由;
(4)评审意见书及打分表完成后,在意见书和打分表上均应签名和写上日期,形成完整的个人书面评审材料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6.1.6评标报告形成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具有客观性的情形作同等处理。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争议项作出判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弃权,有关情况及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成员的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评标报告总体上要求简明扼要,应当包括评标过程基本情况、评审内容汇总记录等内容。评审内容汇总部分原则上应在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下,由秘书长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完成。
4、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6.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初步评审
6.3.1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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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1.2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 |
|
1.3(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
评标专家查看企业基本情况表,确认是否符合 |
|
1.3(2)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专家查看企业基本情况表,确认是否符合 |
|
1.3(3)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参与本标段投标; |
评标专家查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核对项目负责人信息,并给出判定结果 |
|
1.3(4) |
人员社保缴纳要求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不是由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在约定时间的社保缴纳情况 |
|
1.3(5) |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要求 |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离职、重病、死亡的除外);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
1.3(6) |
业绩要求 |
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评标专家查看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并给出判定结果 |
|
1.3(7) |
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8) |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9)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10)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11) |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12)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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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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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15) |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16) |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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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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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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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评标专家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给出判定结果 |
||
1.3(20)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3(21) |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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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
1.4 |
投标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1.5 |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
/ |
|
1.5(1)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评标专家审核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5(2) |
工期 |
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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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质量标准 |
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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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技术标质量要求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应急预案的分析及其针对性措施有缺失;(对应投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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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施工进度计划表缺失、工序缺漏或者错误;(对应投标文件第二章第十节)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5(6) |
施工总平面图缺失或者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对应投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5(7) |
重要机械设备配置缺失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对应投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一节)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5(8) |
重大危险源识别管理分析缺失或者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对应投标文件第二章第六节)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5(9) |
澄清和说明 |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评标专家判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是否满足评标委员会要求 |
|
1.5(10) |
建筑信息模型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确认 |
|
1.6 |
其他违法行为 |
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6.3.2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1.1.1 |
初步评审 |
投标备选方案报价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1.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 |
|
1.2.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
1.2.3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低于%)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
1.3.1 |
比对与澄清 |
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招标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
1.3.2 |
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专家确认 |
||
1.3.3 |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评标专家判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是否满足评标委员会要求 |
||
1.4.1 |
其他违法行为 |
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或相关客观的举证材料确认 |
6.3.3信用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办法 |
适用评标办法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一 |
信用标评审办法(一) |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
1、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以“本工程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信用分作为本次招标的信用标得分,分值≥60分的为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60分)。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2、所有信用标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评标系统自动检验并展示检验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 |
二 |
信用标评审办法(二)
|
1、综合评估法(一) 2、综合评估法(二) |
1、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以“本工程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信用分作为本次招标的信用标得分,分值≥60分的为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60分)。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2、信用标满分为5分,对信用标合格的单位按如下公式进行折算: 信用标得分=信用分*5%。(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各单位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 |
评标系统自动计算信用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 |
6.3.4报价初步甄别
序号 |
适用评标办法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一 |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综合评估法(一) 3、综合评估法(二)
|
(一)甄别入围单位在通过否决投标和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 |
由商务标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进行报价初步甄别分析,并根据系统分析结果得出评审结论 |
二 |
(二)甄别子目范围 1、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按每项合计价的中位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取合计价中位数最高的前30%(含)项进行甄别 |
||
三 |
(三)确定异常报价以每项的合计价中位数值为基准值,高于或低于基准值M%(含)的认定为异常报价M取值范围为30%-40%(30-40之间取整数,下同),装修工程为35%-50% 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四 |
(四)剔除异常报价投标人异常报价项的数量达到甄别项总数50%(含)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以上项数均四舍五入取整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10项或者投标人≤7家的,则不再进行报价初步甄别。 |
6.4详细评审
6.4.1项目负责人答辩
序号 |
适用评标办法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求 |
一 |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综合评估法(一) 3、综合评估法(二) 4、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
答辩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由评标委员会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数量=7+(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7)*20%,答辩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 |
评标委员会组长通过评标系统随机抽取需要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并根据答辩情况得出评审结论 |
二 |
答辩评审标准:通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等的提问,评判项目负责人是否熟悉投标文件。熟悉的则为合格,不熟悉的则为不合格。 |
|
|
三 |
|
项目负责人答辩未通过的情形:①被抽取参加答辩的,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②参加答辩被专家判定为不合格的;③虽未被抽取参加答辩的,但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 |
|
6.4.2技术标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审办法 |
适用评标办法 |
评审要点 |
1 |
票决制 |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
1评标委员会中技术专家对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技术标评审内容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共八项评审内容,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 2当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合格的成员数超过半数的,则该投标文件被判为不合格,不再进行评审;不足半数的则判定为合格。 |
2 |
打分制 |
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
1评标委员会中技术专家对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技术标评审内容进行打分。 每位专家打分的合格分值(含本数)为(60分≤合格分值≤75分)。 2将每位技术专家打分转换成等级(合格、不合格),超过半数评标专家判定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技术专家认定技术标不合格的,均应书面详述理由。 |
3 |
等级制 |
1综合评估法(一) 2综合评估法(二) |
技术专家对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每位技术专家先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完成后将每位技术专家对每家投标人的技术标打分转换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打分分值A≥85分为优;A≥ 80 分为良;A≥ 75分为合格)。 2当超过半数的技术专家判定该投标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被判为不合格;不足半数判定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判定为合格。 3技术标判定为合格的,对每位专家技术标等级进行折算,等级为优的,得技术标满分40分;等级为良的,得39分;等级为合格的,得37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得合格分37。 技术标得分=各技术专家最终折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
技术标详细评审因素细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50-100分)分值 |
条款号 |
因素细分 |
对应投标文件章节 |
评审要求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5~30分) |
1.1 |
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15~30分 |
技术标 第二章第三节“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评标专家应以施工方案能否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的要求,分析评价其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包括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
2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5~10分) |
2.1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3~6分 |
技术标 表4-1“施工总平面图” |
评标专家应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证工程各阶段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以遵循方便、经济、高级、安全、环保、节能为原则的要求,分析评价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是否能体现和满足施工部署中各施工阶段的意图和要求。 |
2.2 |
临时用地布置2~4分 |
技术标 |
审阅临时用地平面图,临时施工便道、建筑材料堆放、预制构件堆放、混泥土搅拌及施工临时用房等其他临时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具有临时性、辅助性。 |
||
3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 (5~10分) |
3.1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1~2分 |
技术标 |
审阅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
3.2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2分 |
技术标 |
审阅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价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内容,特别注意有否施工中的危险源控制措施,有否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保证项目施工处于全面地受控状态。 |
||
3.3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0.5~1分 |
技术标 |
审阅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
||
3.4 |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1~2分 |
技术标 |
审阅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其内容。 |
||
3.5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5~3分 |
技术标 |
审阅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重点审阅实现各项绿色施工目标的具体管理和技术措施。 |
||
4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8分) |
4.1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4分 |
技术标 |
评标专家应以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之内可作出承诺的前提下,评价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可引性和合理性。要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并且节约施工费用。因此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需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和施工条件,参考工期定额,综合考虑建筑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和施工条件,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资源的投入。 |
4.2 |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2~4分 |
技术标 |
审阅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
5 |
资源配备计划 (6~12分) |
5.1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4分 |
技术标 |
审阅其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在施工项目过程中所必须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计划。 |
5.2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4分 |
技术标 |
审阅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其内容。 |
||
5.3 |
劳动力计划表2~4分 |
技术标 |
根据其施工部署对其投入人力的有用性和可选择性进行评价,能否满足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的需要。 |
||
6 |
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析管理措施;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4~8分) |
6.1 |
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析管理措施1~2分 |
技术标 第二章第六节“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
审阅有否施工中的危险源控制措施,有否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保证项目施工处于全面地受控状态。 |
6.2 |
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1~2分 |
技术标 |
审阅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内容有否相应的应急方案,有否雨季施工措施、炎热天气施工措施、防台风等措施。 |
||
6.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2分 |
技术标 |
审阅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保护工作,有否制定修补维护工作、承诺实行竣工回访的措施内容。 |
||
6.4 |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2分 |
技术标 |
审阅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内容。 |
||
7 |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如本标段为专业工程,则此项为对本专业工程的认识及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5~10分) |
7.1 |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如本标段为专业工程,则此项为对本专业工程的认识及管理、服务方案)3~6分 |
技术标 |
审阅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内容,如: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项目综合目标的全面实施。 |
7.2 |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2~4分 |
技术标 |
审阅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内容有否包含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及情况通报制度,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
||
8 |
项目管理机构 (6~12分) |
8.1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4~8分
|
技术标
|
评价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里其岗位设置是否和项目规模相匹配,人员组成是否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业绩要求。 |
8.2 |
投标人基本情况2~4分 |
技术标 |
审阅投标人基本情况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评价其内容。 |
注:具体分值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6.4.3商务标详细评审
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步骤 |
具体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
1 |
确定入围单位:技术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商务标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完成合理低价计算,并根据合理低价计算结果得出商务标详细评审结论 |
|
2 |
合理低价计算 |
||
计算方法一 (适用于单价合同) |
计算方法二 (适用于总价合同) |
||
(1)价格排序 对进入商务标评审所有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下列内容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除外)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按单价排序); ②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按单价排序); ③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按总费用排序); ④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按总费用排序); ⑤规费项目(按费率排序); ⑥税金项目(按费率排序)。 (2)剔除不合理报价 剔除各价格最高的P项和最低的Q项(数量四舍五入取整) 注:①P、Q浮动率抽取范围分别为25%-30%、20%-25%; ②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3家,则不再剔除P项和Q项。 分别对各价格的剩余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3)汇总计算合理低价 按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汇总,得出的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 注: ①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8%;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 |
(1)价格排序 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 (2)剔除不合理报价 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P项和最低的Q项(数量四舍五入取整)。 注:①P、Q浮动率抽取范围分别为25%-30%、20%-25%; ②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项和Q项。 分别对的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三)汇总计算合理低价 得出的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 注:①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8%;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
|
||
3 |
商务标结果: 1、合理最低价确定后,对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2、对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6.4.3.2综合评估法(一)
步骤 |
具体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
1 |
确定入围单位:技术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商务标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完成合理低价计算,并根据合理低价计算结果得出商务标详细评审结论。 |
|
2 |
合理低价计算 |
||
计算方法一 (详见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单价合同) |
计算方法二 (详见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总价合同) |
||
3 |
商务标结果: 1、对于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2、对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得满分,每上浮1%扣1-2分,得分线性插入计算,最低扣至常数分(分差不得小于10分)。 (注:扣分分值为1-2分)。商务标下限分值(常数分)与上线分值(满分)之间分差不得小于10分。 3、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提出定标需澄清的问题。 |
6.4.3.3综合评估法(二)
步骤 |
具体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
1 |
确定入围单位:技术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商务标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完成合理低价计算,并根据合理低价计算结果得出商务标详细评审结论。 |
|
2 |
合理低价计算 |
||
计算方法一 (详见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单价合同) |
计算方法二 (详见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总价合同) |
||
(详见6.4.3.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
3 |
商务标结果: 1、对于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2、对高于合理最低价且技术标得分排名前5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得满分,每上浮1%扣1-2分,得分线性插入计算,最低扣至常数分(分差不得小于10分); 3、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提出定标需澄清的问题。 |
附录:评标示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
二、评标程序
序号 |
评审程序名称 |
一 |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
二 |
信用评价评审 |
三 |
技术标详细评审 等级制(综合评估法) |
四 |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
五 |
商务标详细评审 单价合同(方式二) |
1.1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表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条款表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1.2.1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 |
… |
… |
… |
1.2信用标评审。
(1)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以“本工程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信用分作为本次招标的信用标得分,分值≥60分的为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60分)。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2)信用标满分为5分,对信用标合格的单位按如下公式进行折算:信用标得分=信用分*5%(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各单位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
1.3技术标详细评审。
1.3.1技术标评审方式
1、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由评标委员会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数量=7+(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7)*20%,答辩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
项目负责人答辩未通过的,评委则认定该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并书面详述理由。
2、评标委员会中技术专家对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和未抽到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技术标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3、每位技术专家先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完成后将每位技术专家对每家投标人的技术标打分转换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打分分值A≥85分为优;A≥80分为良;A≥ 75分为合格)。
4、当超过半数的技术专家判定该投标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被判为不合格;不足半数判定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判定为合格。
5、技术标判定为合格的,对每位专家技术标等级进行折算,等级为优的,得技术标满分40分;等级为良的,得39分;等级为合格的,得37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得合格分37。
6、技术标得分=各技术专家最终折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1.3.2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细分条款号 |
因素细分 |
分值(50-100分)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5~30分) |
1.1 |
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可增加) |
15~30分 |
技术标 |
… |
… |
… |
… |
… |
… |
1.4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表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所有未被否决的商务标进行投标初步甄别。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条款表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备选方案报价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
1.2.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1.2.3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低于 %)
|
||
1.3.1 |
权利和义务 |
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招标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 |
|
1.3.2 |
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 |
||
1.3.3 |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1.4.1 |
… |
… |
|
1.5.1 |
… |
… |
1.4.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存在金额不一致的,以XML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5商务标详细评审
1、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先进行合理最低价的判别。
2、合理最低价的确定方式
(1)对进入商务标评审所有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下列内容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除外)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按单价排序);
②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按单价排序);
③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按总费用排序);
④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其他清单费用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总费用);
⑤规费项目(按计算基数排序,但规费所含的社会保险费是指计算基数乘以计算费率)和增值税项目(按计算基数排序)等。
(2)剔除上款中每项内容各投标报价最高的P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Q项(四舍五入取整),并分别对剩余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除外)进行算术平均,然后按照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汇总。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不再剔除P项和Q项。
(3)对上款得出的总价,按开标时抽取确定的下浮率下浮后,得出合理最低价(开标时下浮率和浮动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下浮率和浮动率区间范围内抽签)。
3、对于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对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得满分,每上浮1%进行扣分,得分线性插入计算,最低扣至常数分(注:扣分分值为1-2分)。商务标下限分值(常数分)与上线分值(满分)之间分差不得小于10分。
4、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提出定标需澄清的问题。
1.6总分
采取百分制评标。
总分(100分)=商务标得分(≥55分)+技术标得分(≤40分)+信用标得分(5分)。
1.7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或直接确定中标人。